首页 | | 新闻综合 | 党建引领 | 产业经济 | 法治经纬 | 文化艺术 | 时尚娱乐 | 汽车市场 | 房产居家 | 卫生健康 | 县域发展 | 国资国企 | 旅行天下 | 生态资源 | 公益慈善 | 教育战线 | 视频山东 | 文学原创 | 艺术空间 | 商业图版 | 山东城市 | 餐饮行业 | 知识产权 | 退役军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今日(4月8日)通报,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总台记者 谢宾超 冯彦杰)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新山东网www.xinshandong.cn或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新山东”。在这里,发现齐鲁之美,读懂不一样的山东。
主 编 | 阿 勇
编 辑 | 袁岱松 尹延哲
运 营 | 陈文举 盛雪峰
特 约 | 郭凯顺 李遵宪 陈秀蓉
总编审 | 袁朝军
总监制 | 江妹芳
通 联 | 1500635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