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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实业版)的公告

时间:2021-01-07 08:52:48    来源:60号兵站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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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实业版)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实业版)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设有专门培训部门,在允许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企校合作机构。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校企合作模式。

(二)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三)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具备自有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

(四)能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或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岗位的渠道。

(五)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三、申请报名

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企校合作机构,可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初审合格后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或外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企校合作机构可直接报送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首期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

咨询电话:0635-6050828

附件:1.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


2.聊城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请表

3.《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http://dva.shandong.gov.cn/art/2020/9/2/art_93364_9757572.html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5日

编辑/于飞飞

审签/郑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