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新闻综合 | 党建引领 | 产业经济 | 法治经纬 | 文化艺术 | 时尚娱乐 | 汽车市场 | 房产居家 | 卫生健康 | 县域发展 | 国资国企 | 旅行天下 | 生态资源 | 公益慈善 | 教育战线 | 视频山东 | 文学原创 | 艺术空间 | 商业图版 | 山东城市 | 餐饮行业 | 知识产权 | 退役军人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省定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有关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及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完)